1151027-廖曉林-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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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廖曉林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桃園分署處以罰鍰在案,因逾期未繳納且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本案裁處書前經本署以115年9月7日防檢二字第1151846122號公告公示送達在案,爰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催繳函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電話:03-3982663)。
署長 杜麗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