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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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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基隆分署115年10月19日防檢基動字第1151920935號通知TRAN TUAN MINH之催繳函。
115-10-28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TRAN TUAN MINH,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經本署基隆分署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前開裁處書業經本署於115年7月7日以防檢二字第1151841111號公告公示送達在案,爰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催繳函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基隆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二路88號1樓,電話:02-24247363)。

 

 

署長  杜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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