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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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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115年9月24日防檢桃機字第1151980457號函及115年9月22日編號PQ-115-40-090127號入境動植物檢疫處理通知書。
115-10-29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Baguhin, Ellaiza Eunice Camato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案,經本署桃園分署掣發入境動植物檢疫處理通知書在案,惟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函及通知書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432)。

 

 

署長  杜 麗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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