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11483305號
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四條及第五條附件一之二、一之三
附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四條及第五條附件一之二、一之三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