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11489830C號
主旨:修正「理有龍(Linuron)農藥有效成分檢驗方法」(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藥管理法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