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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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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
112-09-1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913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21495331A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 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1009

()電話:02-23431401

()傳真:02-23047455

()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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