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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21495331A號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 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047455
(五)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