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483363公告-犬貓修正預告(含附件)-1121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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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21483363號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八條附件六犬貓輸入檢疫條件部分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八條附件六犬貓輸入檢疫條件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322200。
(五)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代理部長 陳駿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