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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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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待克利(Difenoconazole)農藥有效成分檢驗方法」(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112-11-0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21489676C號

主旨:修正「待克利(Difenoconazole)農藥有效成分檢驗方法」(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藥管理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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