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展開選單
修正「輸出鮮果實低溫檢疫處理預冷設施管理要點」第四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112-11-23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1123

發文字號:防檢四字第1121496384

 

 

 

修正「輸出鮮果實低溫檢疫處理預冷設施管理要點」第四點附

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輸出鮮果實低溫檢疫處理預冷設施管理要點」第四

點附件

 

 

 

 

署長 邱 垂 章

 

收合選單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首長信箱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