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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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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112-12-08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128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21496539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 

 

 

 

 

代理部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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