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防檢四字第1121496579號
修正「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處理設施管理要點」第四點附
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處理設施管理要點」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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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 邱 垂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