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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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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處理設施管理要點」第四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112-12-14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1214

發文字號:防檢四字第1121496579

 

 

 

修正「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處理設施管理要點」第四點附

   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處理設施管理要點」第四

   點附件

 

 

 

署長 邱 垂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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