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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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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英譯條文正確性徵集外界意見(公告期間113年1月4日至1月18日)
113-01-03
  1. 行政院於112年5月指示各部會成立「法規英譯審核小組」,針對現行已完成英文翻譯之法律條文英譯內容進行全面檢視,以確保英譯內容正確性。本署已先自行檢視「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英譯條文內容如附件。
  2. 為廣納外界建言,本署特針對上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英譯內容徵集意見。徵集意見範圍,僅包含「法條英文翻譯錯誤,導致法條中文與英文意思不同,如何正確修正英文翻譯之建議」;若屬不影響英文表述內容之英文修辭問題、針對法條中文內容之修正建議、法條內容疑義之詢問或其他與法條英譯內容正確性無關之建議,非徵集意見範圍。
  3. 對於上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英譯內容有修正建議者,請下載附件並填寫附件表格之「英譯條文修正建議」欄位,於於公告期間(113年1月4日至1月18日)以下列方式送至本署:
    • 機關名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 地址:100060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 傳真:02-23322200
    • 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4. 如有疑問,請洽詢本署動物防疫組詹先生,電話:02-2343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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