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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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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即日生效。
1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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