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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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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114-04-1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41881843號

主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 

部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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