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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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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二十八項、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114-07-09

公告、實質法規命令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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