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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41863134號
主旨:修正「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部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