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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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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4-11-03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41863134號

主旨:修正「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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