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展開選單
「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四點但書第三款、第四款得輸送至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之豬肉及豬肉加工產品,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十六日起至七月二十二日止,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即日生效。
115-07-16
收合選單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首長信箱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