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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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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發生非洲豬瘟案例,違規輸入豬肉產品將受重罰
115-07-31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以下簡稱應變中心)今(31)日表示,芬蘭官方網站證實,該國首度發生非洲豬瘟(ASF)案例。由於國際間非洲豬瘟疫情持續升溫,應變中心鄭重呼籲國人,切勿自非洲豬瘟發生國家攜帶、郵寄或快遞豬肉產品回國。違規攜帶或郵寄者,首次即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二次以上則重罰100萬元;若以快遞或貨運方式違規輸入,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鍰。

應變中心指出,依據芬蘭食品安全局(Ruokavirasto)7月30日公佈資訊,該國維羅拉赫蒂(Virolahti)地區三隻野豬屍體驗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

我國今(31)日公告將芬蘭自ASF非疫區國家刪除,活豬及豬肉產品自今日起裝船(機)起運者禁止輸臺,違者將退運或銷燬。該國115年1至6月共輸入985公噸豬肉產品,應變中心呼籲進口業者務必遵守檢疫規定,共同守護我國非疫狀態。芬蘭與我國無直接通航,惟可直接通郵,仍具有疫情傳入之風險,防檢署於今日將該國列入過去三年發生ASF國家及高風險國家名單,並偕同各邊境檢疫機關於邊境加強檢疫。

應變中心最後強調,我國已於今年4月6日恢復ASF自我聲明非疫區,為亞洲唯一口蹄疫、傳統豬瘟與非洲豬瘟三大豬病非疫國;非法輸入疫區豬肉製品,將嚴重威脅國內畜牧環境安全。防檢署將持續秉持違規零容忍態度,嚴懲違規行為,守護國內家畜產業。



聯絡人:防檢署組長高黃霖  電話:022343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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