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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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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100-09-2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01474413號

附件:「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三、「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2段51號9樓

(三)電話:02-23434414

(四)傳真:02-23922494

(五)電子郵件信箱:simon@mail.baphiq.gov.tw

 

副本:

 

主任委員  陳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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