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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疫災緊急應變工作小組第14次會議說明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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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疫災緊急應變工作小組第14次會議說明會新聞稿
104-01-21
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
二、本(21)日作為說明︰
(一)持續加強全國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截至104年1月20日下午6時止,計有10個縣市送檢331場,確診301場H5亞型禽流感,由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執行後續撲殺作業及全場清潔消毒作業,至104年1月20日下午6時計完成186場撲殺(共計403,811隻)。
(二)因應小規模養禽場無特約獸醫師,已於104年1月20日公告修正原公告,飼養規模未達三千隻者,得檢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出具,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簽署核准之切結書,代替健康證明書。
(三)家禽飼養(繫留)場所有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例經確診者,其三公里內鴨、鵝以外之家禽飼養(繫留)場所,應檢附獸醫師簽署之健康證明書,始得送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但飼養規模未達三千隻者,得檢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出具,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簽署核准之切結書,代替健康證明書。
(四)水禽維持現行措施,須檢附獸醫師簽發之健康證明書,始得屠宰。
三、未來重點措施︰
(一)水禽至屠宰場屠宰,以獸醫師開具健康證明書,確保疫情不擴大為要件,將持續確實要求辦理。自104年1月18日起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如有拒絕或違反者,即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禽流感案例發生場周邊3公里內陸禽場,須檢附獸醫師簽發之健康證明書,始得屠宰。
(二)民眾關切鴨、鵝等相關產品供給狀況,農委會已實施因應計畫,維持市場供應的平穩,並請消保處、公平會嚴查有無囤積抬價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等違法行為。
四、輿情回映或說明事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指出,外界質疑因選舉隱匿禽流感疫情乙節,該局鄭重澄清絕無此事,該期間並未接獲相關反映及通報,外傳去(103)年11、12月即有鴨鵝異常死亡情形,該局於屠宰場及化製場端持續加強把關檢查監控,屠檢情形及死亡禽隻化製數量,並無明顯異常。續經產業協會於12月底會議反映鴨隻有產蛋下降情形,同日即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全面訪查,104年1月5日另接獲業者通報鵝隻有異常死亡情形,隔日掌握疑似場資訊後,同步啟動專家現場訪查輔導、全面疫情查報及送檢管制動作,至1月20日晚上6時止,計送檢331場,確診禽流感301場,完成撲殺186場。過程公開透明,可受公評。
(二)本次疫情為新型病毒所引起,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簡稱畜衛所)分析其序列,H基因部分係與南韓去年發生之H5N8序列有98-99%高相似度,N基因部分與其他國家野鳥的N序列有高相似度,此結果經與國內禽病專家及美、日專家(其中日本專家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禽流感參考實驗室負責人)研析,明顯與過去臺灣發生之N2亞型序列及金傳春教授所提之H9N2序列不同,來自候(野)鳥可能性最高。
(三)至臺灣有否非法使用H9N2疫苗部分,防檢局持續與檢調及檢驗機關合作查察相關調查進行中,以釐清業者有否非法使用,惟畜衛所依金傳春教授研究相同病毒株及實驗方法於主動採樣檢體檢測結果,並未有異常抗體情形。
(四)本應變小組持續整合防疫物資及人力,配合家禽屠宰場、批發市場、理貨場、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20日起連續加強消毒3日,已釋出消毒藥劑10,757桶,以因應地方政府擴大防疫需求。
(五)本應變小組在此特別感謝國防部國軍人力支援、環保署動物屍體協處、衛福部防疫物資供應及其他部會協助,並肯定地方政府在此波疫情即時之處置及因應,使禽流感防疫處置得以加速進行。
聯絡人:防檢署 署長 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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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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