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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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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澄清:花茶非屬應實施輸入檢疫之品目,另輸入檢疫並未涉及農藥殘留檢驗事宜
104-04-15
行政院農業委員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本(15)日表示,針對媒體報導進口花茶自101年3月1日放寬改為毋須檢疫一案,該局特予澄清說明,花茶非屬應實施輸入檢疫之品目,另輸入檢疫並未涉及農藥殘留檢驗事宜。
防檢局說明,為防杜植物有害生物隨輸入貨品傳入,農委會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公告應實施輸入檢疫之品目(B01),執行輸入檢疫工作,確定貨品無罹染有害生物後始得輸入,以確保我國農業生產環境之安全。
防檢局表示,農委會92年公告「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時,將12119092003貨品分類號列【香料用植物及植物之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新鮮或乾燥】列屬應施檢疫品目時,已註明該號列產品如屬乾燥製品者得免施檢疫,即因乾燥之香料用植物或植物產品並無傳播有害生物風險。101年為促進貿易便捷及分類管理,爰將該號列貨品區分:如屬新鮮者,則列為12119092101號列,應實施檢疫;而如屬乾燥者,列為12119092209號列,毋須實施檢疫,以資明確。防檢局說明,花茶非屬實施輸入檢疫之品目,另輸入檢疫並未涉及農藥殘留檢驗事宜。


聯絡人:防檢署  署長  馮海東  電 話:02-2343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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