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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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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牛隻主動監測結果確診為A型口蹄疫案例,執行撲殺並採取必要之防疫措施
104-05-0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本(8)日指出,昨(7)日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簡稱畜衛所)通知金門縣1牛場於例行性屠宰場及畜牧場主動監測樣本中,初步檢測結果1頭牛隻樣本疑有A型口蹄疫病毒核酸反應,本日該所召開專家小組會議,經專家學者討論並比對核酸序列分析結果,確診為A型口蹄疫案例,與2013年中國大陸廣東發生之A型口蹄疫相似度達99%,專家依現場狀況評估疫情並無擴散跡象。防檢局於同日召開防疫諮詢小組會議,採取嚴密防疫措施,以阻絕病毒傳播:
    一、撲殺處置:案例場移動管制、全場偶蹄類動物撲殺及淨空清潔消毒,並追蹤可能來源。
    二、動物移動管制:案例場周邊半徑3公里內偶蹄類動物執行移動管制措施。
    三、動物監測及訪視:案例場周邊半徑3公里內偶蹄類動物執行臨床訪視,半徑1公里內偶蹄類動物畜牧場採樣監測。完成後執行全縣偶蹄類動物臨床訪視。
    四、肉品市場、屠宰場及動物運輸車輛消潔消毒:指派專人負責督導屠宰場及動物運輸車輛執行清洗及消毒。
    五、加強肉品市場附設屠宰場屠宰衛生檢查:加強執行動物屠宰及屠後檢查,即時發現可能案例並啟動逆向追蹤機制。
    六、回溯追蹤檢疫:對案例場來源牛隻場採樣檢測。
    七、禁止金門縣偶蹄類活動物、生鮮及加工肉類產品輸台。

為防堵金門縣A型口蹄疫病毒入侵,臺灣本島有關單位及偶蹄類動物飼養戶配合措施
防檢局說明,為有效防堵金門縣A型口蹄疫病毒入侵臺灣本島,該局協調有關單位加強辦理下列防疫管控,並呼籲偶蹄類動物飼養戶配合辦理:
    一、強化邊境管制:函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財政部關務署及該局各分局加強漁港、岸際及機場緝私及檢疫工作,籲請民眾切勿非法走私或挾帶動物及其產品返國。
    二、疫情調查:針對金門縣偶蹄類動物曾輸往臺灣本島屠宰之屠宰場,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對其周邊半徑3公里內偶蹄類動物進行疫情調查。
    三、人車門禁管制:非必要時,嚴格禁止非場內人員及車輛如動物運輸車輛、化製車、飼料車及其司機等進入場內,車輛須進出場內時,應經過嚴密消毒。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亦應避免涉足其他偶蹄類動物飼養場所、肉品市場及屠宰場。
    四、畜牧場自主觀察動物健康狀況:加強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訪視,如發現疑似病例或疫情,應依規定儘速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
    五、業者勿至疫區國動物飼養場所參訪:請業者切勿至中國大陸等疫區國家動物飼養場所參訪,返國後亦須淋浴、更換衣鞋及澈底消毒,隔1週後始可再進入動物飼養場,以確保所飼養動物之健康及防疫安全。

聯絡人:防檢署  署長  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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