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展開選單
114-03-19
預告廢止「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
114-03-18
公告訂定「診療紀錄應記載事項與其製作保存方法及保存年限」,並自即日生效。
114-03-17
預告修正「農藥管理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二
114-02-25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二點
114-02-21
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件一、第九條附件二、第十條附件三
114-02-19
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即日生效。
114-02-07
修正「輸出入植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114-02-07
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五條及第十條附件八之四、第十六條附件十三之一、附件十三之二、附件十三之三、附件十四之一、附件十四之二、第十八條附件十六之二、第十九條附件十八之二、附件十八之三、附件十八之四。
114-02-05
修正「輸入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檢疫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114-02-03
預告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七條附件十五之二。
114-01-24
預告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
114-01-24
預告廢止「秋行軍蟲發生地區實施共同防治措施」
114-01-20
徵求114-116年農村再生基金「推動儲備植物醫師落地服務及促進農村生產環境永續發展計畫」用人單位,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受理申請
114-01-17
修正「農藥運輸倉儲管理辦法」
114-01-16
預告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114-01-10
預告訂定「植物診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114-01-08
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113-12-30
預告訂定「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標準」
113-12-30
預告訂定「植物診療機構開業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
113-12-25
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即日生效。
< 1 2 3 4 5 6 7 8 9 10 69 >
共1361筆資料,第5 / 69頁,每頁顯示20筆
收合選單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首長信箱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