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展開選單
114-01-20
徵求114-116年農村再生基金「推動儲備植物醫師落地服務及促進農村生產環境永續發展計畫」用人單位,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受理申請
114-01-17
修正「農藥運輸倉儲管理辦法」
114-01-16
預告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114-01-10
預告訂定「植物診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114-01-08
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113-12-30
預告訂定「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標準」
113-12-30
預告訂定「植物診療機構開業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
113-12-25
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即日生效。
113-12-19
預告訂定「植物診療師法施行細則」
113-12-18
預告修正「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113-12-16
預告訂定「診療紀錄應記載事項與其製作保存方式及保存年限」
113-12-12
發布訂定「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
113-12-11
預告訂定「植物診療機構名稱之使用及變更原則」
113-12-11
預告訂定「植物診療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及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
113-11-12
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件一、第九條附件二、第十條附件三。
113-10-30
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113-10-29
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113-10-21
發布修正「偶蹄類動物進出 澎湖 地區檢查規則」第 四 條 、第 六 條 、第七條
113-10-18
預告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五條及第十條附件八之四、第十六條附件十三之一、附件十三之二、附件十三之三、附件十四之一、附件十四之二、第十八條附件十六之二、第十九條附件十八之二、附件十八之三、附件十八之四。
113-10-18
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 1 2 3 4 5 6 7 8 9 10 69 >
共1368筆資料,第6 / 69頁,每頁顯示20筆
收合選單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首長信箱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