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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桃園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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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隨身攜帶食米出國應注意事項

旅客隨身攜帶食米出國應注意事項:

  1. 攜帶食米出國時,應依輸入國檢疫規定辦理,請洽輸入國當地植物檢疫機關詢問並確認,需辦理產地檢疫者,請洽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轄區分署辦理。
  2. 倘需辦理檢疫,輸出超過10公斤植物產品(含食米),將收取相關檢疫費用。
  3. 未申請出口同意文件者,僅能辦理6公斤以下白米及糯米之輸出檢疫。

備註: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規定:

  • 稻穀、糙米(包含紫米及黑米)與碎米等其輸出規定「441」代碼;白米及糯米輸出規定「450」代碼係指需至農業部申請出口同意文件。
  • 依農業部農糧署「稻米出進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規定,每人攜帶白米、糯米或兩者重量合計6公斤以下,免申請稻米出口同意文件;重量合計逾6公斤以上白米及糯米,需先向農糧署申請稻米出口同意文件。
  • 申請稻米出口同意文件相關資訊請洽:農業部農糧署-稻米出口同意文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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