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檢局_防疫檢疫季刊-57期 - page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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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縮短為
7
天、導盲犬等工作犬免隔離、我國犬貓出國後
3
個月內回國免隔離等。
因國人飼養犬、貓風氣日盛,本檢疫條件與民眾息息相關而廣受矚目(圖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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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各國對水生動物疫病之研究與重視程度遠低於陸生動物,然隨著時代演進,
全球水生動物疾病相關研究成果飛速發展累積,特別是最近十餘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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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大量增加與更新其水生動物衛生法典與疾病診斷手冊之章節及內容,各
國也開始重視對水生動物疾病之管制。我國
83
年發布之「活魚之輸入檢疫條件」,
僅規範鮭、鱒、鱸、鯉、鯰共計
5
種魚類納入輸入檢疫;經考量輸入檢疫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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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之科學證據為主要風險評估依據,同時將國際疫情發展趨勢及我國水產養殖型
態列為重要風險管控因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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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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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將「活魚之輸入檢疫條件」修正為
「活魚與其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輸入應施檢疫之活魚已超過
80
種,其
精、卵與受精卵亦列入檢疫範圍。另
93
年訂定之「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
條件」,亦歷經
100
2
16
日、
103
3
25
日及
103
8
25
3
次修正,
目前應施檢疫之水生甲殼及軟體動物共計
35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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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年間正值牛海綿狀腦病於歐洲大肆蔓延之際,考量大部分犬貓食品皆含有動
物性成分,為防範該病經由犬貓食品入侵我國,及犬貓食品如係來自口蹄疫、非洲豬
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等疫區,其可能傳播疫病之風險不可忽視,防檢局爰於
90
8
9
日訂定「中華民國輸入犬貓食品之檢疫條件(
93
4
月名稱修正為「犬
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使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規定有明確之依據。該檢疫條件
針對來自疫區之犬貓食品,防檢局對生產工廠先進行書面審查及派員實地查核,對產
品原料、製造過程、加熱處理及產品包裝等程序,確認產品無攜帶病原之可能,且無
交叉汙染之風險後,始核准其生產之犬貓食品輸銷臺灣。
防檢局持續依據國際規範並參採客觀科學證據,研修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
最近一次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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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
日修正,對部分低風險之產品種類予以排除,不再列為輸
入檢疫管制對象,如此民眾可攜帶入境的犬貓食品種類明顯增加,但未弱化風險管
理,亦達到便民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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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過去執行動物產品檢疫作業,係以逐批臨場檢疫方式辦理,然因國際貿
易暢旺,輸出入動物檢疫案件量增加迅速,致檢疫人力日趨不足。防檢局乃參考國際
上對動物產品之管控制度,對風險高之動物產品加強檢疫,對風險低之產品採簡化抽
批檢疫機制,於
93
6
3
日訂定發布「輸出入動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要點」,對
符合要點之動物產品進行抽批,抽中者始執行臨場檢疫,未抽中之案件可以書面審查
方式完成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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