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檢局_防疫檢疫季刊-57期 - page 21

防檢局 2 0 週年施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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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簡化作業要點歷經
7
次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輸入動物產品部分,對符合檢疫條件之犬貓食品、乾動物產品及未去除內臟冷
凍冷藏魚產品,及來自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且為系統性查核認證國家輸入之偶蹄
類及家禽肉類產品,經風險考量,修正列為低風險產品。
(二)輸出動物產品部分,因輸出非屬輸入應施檢疫動物品目之食品類加工產品,常
因高溫加熱處理風險性低,成分及製程資料可以書面審查方式得知,得以書面
審查取代臨場檢疫,必要時進行臨場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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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到簡政便民目標,將動物疫病依風險高低導入檢疫條件及防檢局申報發證系
統,相關簡化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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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於
96
年訂定,當時全球禽流感方興未艾,各國紛紛
加強對鳥類之輸入管制措施,為確認我國輸出的鳥類健康且可順利輸入至對方國,爰
規範鳥類輸出業者應先向地方動物防疫機關申請登記,經地方動物防疫機關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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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抽
樣檢測禽流感陰性且發給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始得向防檢局申請輸出檢疫。
本辦法施行後防檢局逐年盤點執行成果,
10
年來輸出鳥場禽流感檢測結果均為陰
性,爰研析當前國內外疫情與相關規定並進行大範圍風險評估,結果顯示輸出鳥類攜帶
禽流感風險不高,可以回歸國內防疫體系管理,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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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3
日修正本辦法,將
強制登記監測制度調整為服務導向,民眾有需求時始提供登記監測或檢測服務。
本次修正係於不影響防疫之前提下更簡政便民的措施,預告前風險溝通及預告後
均不斷接獲民眾洽詢可否提早施行,施行後並有民眾致電感謝,顯見本次檢疫簡化作
業深獲業界肯定(圖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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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供試驗研究用動物來源生物樣材種類
繁多,疫病傳播風險差異甚大,故防檢局早期
係採個案審核的方式核准。惟近年國內生技產
業發達,輸入申請案倍增,且多為疫病風險極
低之抗體或細胞株,因輸入量大致影響輸入順
暢度,影響生技產業發展。防檢局爰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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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日公告「輸入供試驗研究用生物樣材之
檢疫條件」,限定應施檢疫之生物樣材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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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
辦法修正案業者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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