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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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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3
預告訂定賜派芬(Spirodiclofen)農藥有效成分檢驗方法、農藥礦物油(Petroleum oil)乳劑乳化安定性檢驗方法及修正二福隆(Diflubenzuron)等六種農藥有效成分檢驗方法
114-04-18
公告訂定「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114-04-10
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114-04-09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及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
114-04-01
修正「牛布氏桿菌病及羊布氏桿菌病檢驗方法」(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114-03-28
公告訂定「植物診療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及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114-03-27
預告修正「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第十一條
114-03-24
預告修正「農藥標準規格準則」第三條附表三之一、附表三之二、附表四、附表五
114-03-21
「高雄市小港區外銷農產品檢疫處理設施興建營運移轉案」招商說明會
114-03-19
預告廢止「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
114-03-18
公告訂定「診療紀錄應記載事項與其製作保存方法及保存年限」,並自即日生效。
114-03-17
預告修正「農藥管理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二
114-02-25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二點
114-02-21
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件一、第九條附件二、第十條附件三
114-02-19
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即日生效。
114-02-07
修正「輸出入植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114-02-07
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五條及第十條附件八之四、第十六條附件十三之一、附件十三之二、附件十三之三、附件十四之一、附件十四之二、第十八條附件十六之二、第十九條附件十八之二、附件十八之三、附件十八之四。
114-02-05
修正「輸入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檢疫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114-02-03
預告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七條附件十五之二。
114-01-24
預告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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