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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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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2
訂定「藥局應定期申報依獸醫師(佐)開立購藥證明所供應人用藥品資料申報方式」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115-01-02
訂定「藥商應定期申報動物保護藥品販賣資料申報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114-12-29
預告修正「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第五點。
114-12-26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但符合公告事項一但書規定之豬隻飼養場所,不在此限。(自115年1月1日生效)
114-12-26
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禁止搬運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114-12-23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五十四項、第十點
114-12-23
114年度結核病檢驗合格養鹿場名冊
114-12-12
公告訂定「獸醫師(佐)證書與執業執照及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114-12-01
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14-11-14
修正「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第一條及第十三條附表三
114-11-07
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14-11-05
修正「因應非洲豬瘟緊急防疫措施」第三點
114-11-03
修正「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4-10-31
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114-10-29
修正「輸出植物種子特定病原檢測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輸出植物種子病原檢測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114-10-28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徵儲備植物醫師
114-10-27
訂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非洲豬瘟通報獎勵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114-10-26
訂定「因應非洲豬瘟緊急防疫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114-10-25
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十一月一日 止,馬祖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 送至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即日生效。
114-10-25
飼料車清潔消毒措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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