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農藥係指急性毒性較高的農藥,登記經安全性及有效性評估,正確使用不致造成食用風險,且我國研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與國際作法相同,一作物上殘留多種農藥均合乎殘留標準時,其安全性應無疑慮。
一、 動物用藥品物經投藥後需要一段時間(停藥期)於動物體內代謝後,可達微量殘留,其殘留量經科學評估低於最大殘留容許量(MRL)。
二、 已核准之動物用藥品標籤或說明書上皆載明用法用量及停藥期,供使用藥品時參考
三、 畜禽養殖業者所飼養之動物及其產品在屠宰或供人食用前停止投藥遵守停藥期,以確保肉、乳及蛋中藥物殘留量符合衛福部訂定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一、 請各地方政府動物防疫機關及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辦理強化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及畜禽產品安全衛生預警計畫,進行畜牧場用藥採樣抽驗及稽查,查有違法使用者,依法查處。
二、 持續與衛福部分工合作,農業部於畜牧場監測畜禽用藥情形及輔導農民安全用藥,衛福部於市場抽驗市售畜禽水產品,查核販售業者及食品業者,共同防範不當藥物殘留發生。
經屠宰衛生檢查人員檢查合格的家畜運出屠宰場時,其表皮上會蓋有紅色「防檢署屠宰衛生合格」合格印;至於經檢查合格的禽肉產品或包裝上,則會貼有「防檢署屠宰衛生合格」標誌(如下圖示),民眾選購畜禽肉品時可參考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