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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高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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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廢財物公開標售公告
115-07-27

公告清運標售報廢財物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1. 法令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物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2. 本批報廢財物標售品名、數量及標售底價如附件所示。
  3. 投標廠商資格:凡經政府登記立案「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或「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或「廢棄物清除業」(請附證明文件)。
  4. 開標日期及地點:115年8月14日上午10時,在本分署第202會議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時間及地點不變)開標。
  5. 投標方式: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s://www.aphia.gov.tw/office/khaphia/)「最新消息」,下載相關資料,於本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13日下午5時止,寄(送)達本分署秘書室(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2-2號)。
  6.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115年8月12日下午5時前,洽本分署秘書室安排時間參觀。
  7. 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得標人應於開標之次日起5日內(工作日)一次繳清全部價款。
  8. 點交期間及方式: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本分署於10日(工作日)內按現狀交付標的物(亦即得標人應於繳清價款後10日(工作日)內清運廢品完畢)。
  9. 本案注意事項:
    1. 本分署對變賣之財物因屬報廢品,不負民法之瑕疵擔保責任,縱有內含零件數量缺少,足使其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亦同。買受人均不得主張本分署應負瑕疵品擔保責任。
    2. 得標廠商應依環保相關法規處理本批報廢品,本批報廢品經售出,日後若有影響環保、公害或觸犯現行法律規章等情事發生,概由得標廠商負完全責任。
  10. 投標廠商就本標售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11. 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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