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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桃園分署

::: 其他相關規定
公告修正「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處理設施管理要點」。 修正發布「輸入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檢疫作業要點」第3點附件1,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發布「申請認定為非我國植物檢疫病蟲害疫區之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發布「輸出入植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要點」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發布「植物或植物產品復運輸入檢 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 112年8月15日生效。 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要點(109.4.30) 應實施隔離檢疫植物之種類及輸入申請 (112.08.01) 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109.4.20) 輸入種子類中藥材須檢附輸出國檢疫證明書新增名單 輸入木材檢疫條件相關修正規定(105.10.1) 旅客隨身攜帶食米回國應注意事項 栽培介質及附帶栽培介質之植物輸入檢疫應辦理事項(105.8.17) 公告植物防疫檢疫法修正(107.06.20) 公告修正「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2條及7條規定(107.10.15) 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15、17及25條規定(109.5.11) 公告訂定「輸入植物檢疫物檢疫處理消毒方法」(110.5.20) 首次輸入植物種子(苗)申請問卷(109.4.22) 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107.12.28) 輸入植物檢疫物免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品目(110.7.28) 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相關程序(1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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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處理設施管理要點」。 修正發布「輸入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檢疫作業要點」第3點附件1,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發布「申請認定為非我國植物檢疫病蟲害疫區之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發布「輸出入植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要點」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發布「植物或植物產品復運輸入檢 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 112年8月15日生效。 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要點(109.4.30) 應實施隔離檢疫植物之種類及輸入申請 (112.08.01) 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109.4.20) 輸入種子類中藥材須檢附輸出國檢疫證明書新增名單 輸入木材檢疫條件相關修正規定(105.10.1) 旅客隨身攜帶食米回國應注意事項 栽培介質及附帶栽培介質之植物輸入檢疫應辦理事項(105.8.17) 公告植物防疫檢疫法修正(107.06.20) 公告修正「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2條及7條規定(107.10.15) 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15、17及25條規定(109.5.11) 公告訂定「輸入植物檢疫物檢疫處理消毒方法」(110.5.20) 首次輸入植物種子(苗)申請問卷(109.4.22) 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107.12.28) 輸入植物檢疫物免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品目(110.7.28) 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相關程序(112.08.01)
旅客隨身攜帶食米回國應注意事項
2023-01-01

一、輸入食米回國時,請主動前往檢疫櫃檯申請檢疫。

二、輸入超過6公斤植物產品(含食米),將收取相關檢疫費用。

備註:

攜帶超過6公斤糯米、全碾/半碾白米或超過1公斤其他食米回國,請先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申請進口同意文件後再行攜帶;回國時憑農糧署核准之進口同意文件,主動前往檢疫櫃檯申報檢疫。

另依規定旅客攜帶糯米、全碾/半碾白米或其他食米入境限量1公斤,超過者仍應檢附相關簽審機關(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或財政部關務署)同意文件後再行攜帶 。

https://taipei.customs.gov.tw/singlehtml/3392?cntId=cus2_3392_3392_1351

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332&article_id=25387

https://www.trade.gov.tw/ProcessList/ProcessList.aspx?nodeID=4366&p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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