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114年4月15日防檢四字第1141881903號函辦理。
二、巴西植物檢疫機關通知,即日起我國輸往該國之鳳仙花(含Impatiens balsamina、I. flaccida、I.walleriana、I. hawkeri及上述種之雜交種)繁殖材料(含種苗、組織培養苗及種子),應隨附我國植物檢疫機關簽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並加註特定事項,完整內容請至防檢署對外貿易植物檢疫資料庫查詢系統(https://gov.tw/3Wq)查閱。
三、業者如有上述植物繁殖材料輸銷巴西需求,請洽防檢署轄區分署(檢疫站)辦理產地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