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ਖ਼ᕚజኬ
國際標準制訂組織相關規定
秘書處另邀請國際植物保護公約(
IPPC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及國際
食品法典委員會(
Codex
)說明與本條相關之規定,
IPPC
說明所發布之國際植物
檢疫措施標準(
ISPM
)第
24
號與同等效力相關,另外第
15
號也規定了
4
種不同
木質包裝材檢疫處理條件,該等條件均可達到同樣的
ALOP
,具有同等效力;
OIE
說明其陸生及水生動物衛生法典第
5
章第
5.3.2
至
5.3.6
條均與同等效力相關,
此外在
106
年底亦對會員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各會員對同等效力之定義不完全相
同,且對認定同等效力措施之制度,或接受輸出國申請時所考慮的要件亦不相同;
Codex
說明曾發布兩份指引文件(編號
CXG 53-2003
及
CXG-34-1999
)協助會
員判斷及認可同等效力。
會員經驗分享
秘書處邀請美國、中國大陸、加拿大、秘魯、紐西蘭、澳大利亞、東部和南部
非洲共同市場(
COMESA
)及標準暨貿易發展機構基金(
STDF
)分享相關經驗,
重要之經驗分享摘要如下:
一、 美國:由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署(
FSIS
)及衛生部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
報告,說明美國認證其他國家申請案可達到同等效力,係依據公開透明的審
查程序,包括書面資料審查、實地查核、公眾評閱、核准輸入、輸出國提供
證明書樣式或合格設施名單。但同等效力係持續之過程,會依據疫情狀況及
檢驗檢疫合格率等調整,食品藥物管理局則強調該局並未以同等效力作為貿
易准入之障礙。
二、 中國大陸:介紹食品安全工作之執行機關及工作內容,中國大陸目前由國家
市場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委員會、農業與鄉村事務部及海關總署進行食品安
全監測工作,分別進行出口國審查、輸入港站檢驗及輸入後追蹤檢驗工作,
最後強調輸出國如果可提供有效的管理措施,中國大陸歡迎依據同等效力原
則提出申請。
三、 加拿大:介紹在植物部分,係依據
SPS
規定及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
ISPM
)
第
11
號標準,進行風險評估並訂定
ALOP
後,再依據
ISPM
第
24
號制
定審查同等效力之程序與所需資料,食品安全部分則依據食品法典委員會
(
Codex
)之指引文件建立審查程序與所需資料,並強調系統認證(
systems
approach
)之重要性,加國希望能與輸出國積極合作發展系統性認證,除了
可在輸出國控管風險,也可有效降低加國檢驗檢疫人力與成本。
四、 紐西蘭:強調同等效力之重要性,認為審查同等效力的重點並不是審查程序,
而是審查該措施達到之保護水準是否與原核准措施相當,而審查最需要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