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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布氏桿菌病及羊布氏桿菌病
檢驗及管制措施簡介
防檢局 動物防疫組 │吳
恒
毅
牛布氏桿菌病(
Bovine brucellosis
)及羊布氏桿菌病(
Caprine and ovine brucellosis
)對
乳牛和乳羊產業發展影響重大,我國自
78
年後已無檢出案例,以往檢驗均依農委會
77
年
頒布之「羊布氏桿菌病檢驗方法」辦理,惟年代久遠,經家畜衛生試驗所與草食動物疾病
專家,參考國際規範,配合現場實務及試驗結果修正檢驗方法,並將名稱修正為「牛布氏
桿菌病及羊布氏桿菌病檢驗方法」,由防檢局簽請農委會於
108
年
4
月
1
日完成公告程序。
檢驗方法
牛、羊布氏桿菌病檢驗,依據「牛
布氏桿菌病及羊布氏桿菌病檢驗方法」
分為血清學檢驗及病原分離。血清學
檢驗係以玫瑰苯試驗(
Rose bengal
test
,
RBT
)為初驗,
RBT
陰性之血清
樣本判定為陰性,
RBT
陽性血清樣本
則須進行補體結合試驗(
Complement
fixation test
,
CFT
)作為複驗,並以
CFT
結果作為最終判定。流產胎兒之胃
內容物、組織和胎膜以及母體陰道分泌
物等則以病原分離鑑定結果為依據。
一、
RBT
檢驗判讀:任何可見之凝集
都視為陽性反應,須進行
CFT
作
為複驗;若無陽性反應,則直接
判定為陰性(圖
1
)。
二、
CFT
檢驗判讀:樣本與對照組比
較,出現不溶血至
50%
溶血(圖
2
)
判為陽性,
50%
溶血至完全溶血
判為陰性。
■
圖
1
布氏桿菌玫瑰苯試驗(
BRT
)判定,上圖陽性、下圖
陰性
■
圖
2 CFT
判讀由左至右分別為不溶血、
50%
溶血及完全溶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