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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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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但符合公告事項一但書規定之豬隻飼養場所,不在此限。(自115年1月1日生效)
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指定鴕鳥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所稱動物
指定蟹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所稱動物
指定鵪鶉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所稱動物
動物傳染病分類表
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
雞、鴨、鵝及火雞等活體家禽禁止於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
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
禁止未檢附健康證明書之家禽輸送至屠宰場之防疫措施
禁止指定家畜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之防疫措施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十一月一日止,馬祖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因應非洲豬瘟緊急防疫措施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禁止輸送豬隻及停止搬運豬隻屠體(含內臟)措施(114年10月26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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