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倉憑證保證書(doc)(112年8月1日起適用)(doc)
檔案大小:30K
輸入動植物產品執行檢疫時,若經判定須進行檢疫處理合格後始得放行者,其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可向原案件受理單位申請進行檢疫處理(如:燻蒸處理)。繳交相關規費後,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可憑受理單位開立之臨時通關憑證(電子訊息)向海關提貨,並拖運至指定檢疫處理場所進行燻蒸等檢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