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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檢疫相關
非疫區國家肉品輸入申請問卷-偶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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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倉憑證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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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認定為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國家(地區)之作業程序
旅客或郵包寄遞動植物檢疫申請書
入境(回國)旅客攜帶動物及其產品檢疫
一.申辦說明:
(一) 入境旅客攜帶動物或動物產品者,至動植物檢疫櫃檯申報檢疫。
(二) 申報檢疫時應檢附護照、輸出國政府簽發之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等文件,並填寫「旅客或郵包寄遞動植物檢疫申請書」申報檢疫。
(三) 檢疫合格者放行。判定為應施行隔離檢疫者,則需押送隔離檢疫。檢疫不合格者退運或沒入銷燬。
符合限額規定之檢疫物檢疫,免收檢疫費、臨場檢疫之臨場費、延長作業費及檢疫標識工本費,其他作業費及工本費依有關規定收費。
二.申辦流程:
三.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 申報檢疫請檢附護照、輸出國政府簽發之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
(二) 應施隔離檢疫動物押送隔離場所至檢疫期滿,檢疫合格者放行。
(三) 旅客攜帶屬保育類動物或動物產品入境者,請先查明相關輸入規定。
旅客欲輸入動物或動物產品前,請事先上網或電洽各分署查詢相關檢疫條件,以免檢疫物不合格而遭致經濟損失。
入境(回國)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檢疫
一.申辦說明:
旅客申報隨身植物及其產品,符合我國規定且未發現罹染疫病蟲害者,予以合格放行。檢疫物經臨場檢疫結果不符合規定者,則予以存關退運或銷燬處理。
二.申辦流程:
三.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旅客申報檢疫時,需攜帶檢疫物、護照、旅客入境申報單及輸出國政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正本等文件,向各分署轄區港站入境動植物檢疫櫃檯申報檢疫。
(二)符合限額規定之檢疫物檢疫,免收檢疫費、臨場檢疫之臨場費、延長作業費及檢疫標識工本費,其他作業費及工本費依有關規定收費。
(三)輸入植物或其產品相關檢疫條件 1.禁止輸入項目:
(1) 鮮果實(水果):依財政部關稅總局公告「自87年10月1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新鮮水果入境」執行。
(2)土壤及附有土壤之植物。
(3)來自危險病害疫區的寄主植物或其產品。
(4)經危險病蟲害疫區轉運的植物。
(5)產地不明植物。
(6)有害生物。
2.有條件輸入項目:
應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並加註相關檢疫條件。
隔離檢疫:
有些植物或苗木須事先申請取得輸入同意函後才可以攜入,輸入後復在指定隔離苗圃實施隔離栽植檢疫。
(四)旅客欲輸入植物產品前,請事先上網或電洽各分署查詢相關檢疫條件,以免因檢疫物品不合格而遭致自身經濟損失。
相關檔案下載
旅客或郵包寄遞動植物檢疫申請書
旅客或郵包寄遞動植物檢疫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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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或郵包寄遞動植物檢疫申請書(PDF)
旅客或郵包寄遞動植物檢疫申請書(PDF)(pdf)
檔案大小:0.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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