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署金門檢疫站執行邊境動植物檢疫業務屬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所定國境事務人員,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輪班輪休,經評估可核給加班費或補休假作為加班補償,爰毋須訂定行政獎勵作為加班補償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