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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 動物檢疫一般規定
廢止「為防範豬瘟(Classical swine fever)傳入,暫停日本之活豬、豬肉及相關產品輸入我國」,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指定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地區)之活鹿、鹿精液及鹿胚停止輸入」,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 申報輸出入動植物 公告「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 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公告應施檢疫物之輸入過境轉口指定港站 動植物應施檢疫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檢疫作業辦法 非疫區公告 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 走私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 三方貿易方式輸銷動物產品檢疫作業要點 輸出入動物檢疫物檢疫簡化作業要點 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辦理檢疫之指定場所 密閉式貨櫃運送動物產品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申請認定為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國家(地區)之作業程序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停止自發生非洲猪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裁罰基準 申請動植物檢疫及發證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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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為防範豬瘟(Classical swine fever)傳入,暫停日本之活豬、豬肉及相關產品輸入我國」,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指定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地區)之活鹿、鹿精液及鹿胚停止輸入」,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 申報輸出入動植物 公告「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 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公告應施檢疫物之輸入過境轉口指定港站 動植物應施檢疫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檢疫作業辦法 非疫區公告 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 走私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 三方貿易方式輸銷動物產品檢疫作業要點 輸出入動物檢疫物檢疫簡化作業要點 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修正「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辦理檢疫之指定場所 密閉式貨櫃運送動物產品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申請認定為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國家(地區)之作業程序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停止自發生非洲猪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裁罰基準 申請動植物檢疫及發證作業要點
申報輸出入動植物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自八十七年八月一日正式成立後,其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系統(以下簡稱檢疫申報發證系統)經參考前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原執行檢疫業務單位之申報發證系統,採Client-Server架構環境重新規劃,完成建置於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正式啟用,供防檢署基隆、桃園、台中及高雄等四個分署及十三個檢疫站辦理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申報與發證各項業務,並統計檢疫結果。迄今每年輸出入動植物檢疫數量經統計約十一萬批次。

檢疫申報發證系統之建立,係先行藉由電腦系統簡化檢疫程序,建立防檢署檢疫申報發證運作模式,再依各分署業務特性與需求,對檢疫申報發證資料登錄與申報、權限安全管理、檢疫規費收費、案件稽核、資料驗對與發證等各項功能,逐年修正及強化。為確保檢疫申報發證系統之正常運作,自八十九年起進一步配合防檢署網路骨幹系統環境,開發網際網路版檢疫申報發證系統,辦理輸出入動植物檢疫之各項業務,並逐年推展網際網路版檢疫申報、資料查詢、繳扣款等多元化為民服務與便民措施。

為配合行政院所定之「電子化政府」、國際貿易無紙化、便捷化及海關連線作業等政策,防檢署自八十九年七月起,積極蒐整我國重要貿易夥伴國家相關電子檢疫資訊資料,並配合防檢署網路骨幹系統、檢疫申報發證系統及電子檢疫資訊認證系統,進行規劃、環境開發及整合工作,擬藉由網際網路傳輸與資訊系統,提昇行政效率,提供更多元化為民服務管道,以達到為民服務之宗旨。

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

「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請連結本署網站「訊息公告」進行下載

如需線上查詢「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稅則號列,請連結國際貿易局「貨品輸出入規定查詢」 系統

註:請於「規定代號」欄位填入「B01」進行查詢。

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請另連結 「本署動物檢疫→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

應施檢疫植物品目-請連結 「本署植物檢疫→輸入植物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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