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回防檢署
網站導覽
ENGLISH
大
中
小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熱門關鍵字:
分署簡介
業務簡介
轄區特色
交通資訊
各檢疫站
最新消息
分署動態
疫情資訊
最新消息
便民服務
為民服務
常見問答
為民服務信箱
公文附件區
主要業務
申請動植物檢疫及發證作業
作業流程
作業辦法
操作教學說明
輸出入檢疫
輸出動物及產品檢疫
輸入動物及產品檢疫
輸出植物及產品檢疫
輸入植物及產品檢疫
木質包裝材專區
高雄港區核可之安全檢疫區域清單
出入境旅客
高雄機場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卡預約系統
出境旅客注意事項
入境旅客注意事項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數量限額規定
旅客宣導單
屠宰衛生檢查
轄區屠宰場分佈圖及名單
屠宰衛生法規
屠宰場HACCP專區
燻蒸消毒作業
高雄港檢疫處理中心簡介
受高雄分署委託辦理輸入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檢疫處理、銷燬廠商一覽表
動物進出金門專區
國內犬貓進出金門檢查
金門運往台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檢查
金門運往台灣單蹄類動物檢查
金門運往台灣禽鳥類檢查
資訊與服務
成果園地
出版品與文宣
相關主管法規
動物防檢疫法規
植物防檢疫法規
肉品檢查法規
行政法規
廉政資訊專區
政風簡介
廉政法規
宣導資料
廉政檢舉
廉政企業服務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雙語資料庫學習資源網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檔案應用區
人事園地
性別平等專區
性騷擾防治專區
勤休新制專區
主題專區
新聞發佈
旅客入出境檢疫專區
高雄機場航班資訊
狂犬病專區
禽流感專區
木質包裝材專區
動物用藥資訊
兩岸防檢疫專區
網站連結
防檢署總署與其他分署
本分署業務相關網站
:::
入境旅客注意事項
入境(回國)旅客攜帶動物及其產品檢疫作業流程
入境(回國)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檢疫作業流程
應施動植物檢疫物入境之課稅等簽審規定,請洽財政部所在地關務署
行政院核定「管制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類表」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入境旅客常見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
:::
首頁
>
主要業務
>
出入境旅客
>
入境旅客注意事項
>
入境(回國)旅客攜帶動物及其產品檢疫作業流程
展開選單
入境(回國)旅客攜帶動物及其產品檢疫作業流程
入境(回國)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檢疫作業流程
應施動植物檢疫物入境之課稅等簽審規定,請洽財政部所在地關務署
行政院核定「管制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類表」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入境旅客常見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
入境(回國)旅客攜帶動物及其產品檢疫作業流程
2011-05-16
一、流程圖:
二、作業說明:
(一) 入境旅客攜帶動物或動物產品者,至動植物檢疫櫃檯申報檢疫。
(二) 申報檢疫時應檢附護照、輸出國政府簽發之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等文件,並填寫「旅客或郵包寄遞動植物檢疫申請書」申報檢疫。
(三) 檢疫合格者放行。判定為應施行隔離檢疫者,則需押送隔離檢疫。檢疫不合格者退運或沒入銷燬。
(四) 符合限額規定之檢疫物檢疫,免收檢疫費、臨場檢疫之臨場費、延長作業費及檢疫標識工本費,其他作業費及工本費依有關規定收費。
三、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 申報檢疫請檢附護照、輸出國政府簽發之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
(二) 應施隔離檢疫動物押送隔離場所至檢疫期滿,檢疫合格者放行。
(三) 旅客攜帶屬保育類動物或動物產品入境者,請先查明相關輸入規定。
(四) 旅客欲輸入動物或動物產品前,請事先上網或電洽本署或各分署查詢相關檢疫條件,以免檢疫物不合格而遭致經濟損失。
相關檔案下載
入境(回國)旅客攜帶動物及其產品檢疫作業流程 - 11207
入境(回國)旅客攜帶動物及其產品檢疫作業流程 - 11207(pdf)
檔案大小:0.2MB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