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輸入檢疫規定
檢疫條件品目 | 觀賞魚 |
檢附文件 | 官方簽發之英文動物檢疫證明書 |
檢疫證加註條件 |
1.輸出國疫情:3年內無非洲豬瘟發生、12個月內無口蹄疫發生。 2.養殖場疫情:輸出養殖場3年內未發生VHS、IPN、IHN、癤瘡病(Furunculosis)、黏體蟲(Myxosoma)等。 3.輸出水產動物不可餵食基因工程製成之食物。 4.輸出活魚、螯蝦、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產動物經輸出國官方認可實驗室進行寄生蟲、細菌學及病毒學試驗呈陰性反應。此試驗結果有效 期限為21天。 5.輸出時需使用新的包材且符合衛生標準。 |
2. 烏克蘭輸入程序及新規定,如下網址,請逕連結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