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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高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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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檢疫規定

1. 輸入檢疫規定

檢疫條件品目  觀賞魚
檢附文件  官方簽發之英文動物檢疫證明書

檢疫證加註條件

 1.輸出國疫情:3年內無非洲豬瘟發生、12個月內無口蹄疫發生。

 2.養殖場疫情:輸出養殖場3年內未發生VHS、IPN、IHN、癤瘡病(Furunculosis)、黏體蟲(Myxosoma)等。

 3.輸出水產動物不可餵食基因工程製成之食物。

 4.輸出活魚、螯蝦、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產動物經輸出國官方認可實驗室進行寄生蟲、細菌學及病毒學試驗呈陰性反應。此試驗結果有效 期限為21天。

 5.輸出時需使用新的包材且符合衛生標準。

2. 烏克蘭輸入程序及新規定,如下網址,請逕連結參考。

https://dpss.gov.ua/mizhnarodne-spivrobitnictv/veterinariya-ta-bezpechnist/sertifikati-na-import-v-ukrayinu/zrazki-sertifikat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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