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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高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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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檢疫規定

1. 輸入檢疫規定

檢疫條件品目 海水活魚
檢附文件 1.輸入許可證
2.官方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
檢疫證加註條件 1.魚隻非來自於罹患傳染性疾病之魚群,且捕獲區域過去6個月內未發生傳染性魚病。
2.運輸與包裝需符合特定規定。
3.抵達澳洲時經檢查魚隻健康情形良好與不含禁止輸入之魚種,再隔離檢疫7天,隔離檢疫期滿經檢查無疫病之臨床症狀始可放行。

2. 澳大利亞輸入程序及新規定,如下網址,請逕連結參考。

http://www.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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