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木質包裝材委託檢疫燻蒸及熱處理管理要點第九點第二十二點 發布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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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檢疫處理設施認可證明有效期限為三年,有效期限屆滿之日前三個月內,設施負責人得填具繼續受託換證申請書申請換證。逾期未申請者,應重新申請認可。
前項申請繼續受託換證之檢疫處理設施,經審核符合者,由防檢局轄區分局換發檢疫處理設施認可證明。
二十二、輸出之木材如輸入國要求須經過檢疫處理者,得於防檢局檢疫人員監督下於認可之檢疫處理設施進行檢疫處理,並於植物檢疫證明書加註檢疫處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