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貓進口澳門之動物健康證明書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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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2年因應我國發生犬隻感染狂犬病案例,澳門政府於102年9月12日起調整我國犬貓輸出至澳門檢疫規定,除輸出前30天至1年內接種狂犬病不活化疫苗外,另於輸出前3個月抽血檢測狂犬病抗體力價達0.5 IU/ml以上,並執行輸入後隔離檢疫1個月。
二、因我國已逾2年未發生犬貓狂犬病病例,澳門通知我國得於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上加註2年無疫情聲明,即可免除狂犬病抗體檢測及輸入後隔離檢疫。
犬貓健康資料如下:
1.滿4月齡以上(未滿4個月齡之犬貓不得輸入澳門)。
2.過去2年內無官方通報之犬貓狂犬病病例。
3.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接種日期(接種時間須為輸出前30天以上至1年內。
4.犬貓健康狀況良好,無發現動物傳染病或外寄生蟲病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