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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貓無法隨畜主搭乘國際船班(郵輪)返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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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貓登上國際船班(含郵輪)即屬輸出,畜主有責任於事先查明輸出、輸入國檢疫規定,並應依輸入國檢疫規定向本局轄區分局申報輸出檢疫,並取得本局核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後再辦理出口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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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貓返國前,應向指定機場轄區分局申請輸入同意文件,並依同意文件規定辦理檢疫,抵達指定機場(臺北松山國際機場、桃園中正國際機場、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後,向該轄區分局申請輸入檢疫,經檢疫合格後始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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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犬貓只准由前述指定機場返國,即便犬貓不下機船(未入境他國),仍應取得該國未通關證明文件,並以空運方式自指定機場返國,且依規定申辦輸入檢疫,經檢疫合格後始得放行。故畜主一旦將犬貓帶上國際船班(特別是郵輪),只能改以空運自指定之機場返國,不得隨畜主搭乘同一郵輪返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