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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高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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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動植物檢疫及發證作業常見問答集

Q1 :申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如需展期應如何辦理 ? 日期如何計算 ?

A
1.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載明特定之檢疫日期,檢疫物未備妥時,得申請展期 1次,其展期以 7日為限。
2.展延日期最後1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上班日。
 
Q2 :輸入檢疫物經檢疫判定須實施燻蒸檢疫處理者,應如何辦理先行通關手續 ?
A :輸入檢疫物經檢疫判定須燻蒸檢疫處理者,應填妥「切結書」向原檢疫單位申請燻蒸檢疫處理,並與檢疫處理中心預約時間,完成手續後由原檢疫單位核放「動植物檢疫物品通關臨時憑證訊息」,或核發「動植物檢疫物品通關臨時憑證」,憑此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並於預約時間內運抵檢疫處理中心。
 
Q3 :分署已派員臨場檢疫,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無故不到場或現場無檢疫物,可否退費 ?
A依申請動植物檢疫及發證作業要點第9 點規定,本分署得逕行註銷其申請案件。檢疫費及臨場費均不退費。
 
Q4 :檢疫人員已出發但尚未到達檢疫物品存置場所執行臨場檢疫前, 申請人或代理人因故通知申請展期者,檢疫規費可保留否 ?
A
1.檢疫人員尚未前往該批檢疫物品存置場所執行臨場檢疫前,申請人或代理人申請展延者,所繳納之檢疫規費皆得保留或延用。如檢疫人員已在前往檢疫物品存置場所途中,則僅 檢疫費得保留延用,但繳納之臨場費不得保留延用,再次派員臨場檢疫時,仍須再計收 1次臨場費。
2.已繳交之延長作業費如未使用,應予發還,或於次批檢疫物品申請檢疫時予以抵繳。
 
Q5 :申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需檢附那些證件 ?
A
1.輸出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
(1)檢疫申請書(網路申報者得免付)
(2)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申報者須檢附)
(3)價格證明文件(例如發票)
(4)其他檢疫物相關文件
2.輸入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
(1)檢疫申請書(網路申報者得免付)
(2)輸出國檢疫證明書
(3)大、小提單
(4)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申報者須檢附)
(5)進口報單(網路申報者得免付)
(6)其他檢疫物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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