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公告修正油菜(Brassica rapa)、芝麻菜(Eruca vesicaria)及蘿蔔(Rhaphanus sativus)等3種十字花科種植用種子輸入檢疫條件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108年12月11日防檢四字第1081495162號函辦理。
- 澳大利亞為防止Colletotrichum higginstanum(十字花科蔬菜炭疽病菌)及Fusarium oxysporum f.sp. raphani(蘿蔔黃葉病菌)隨輸入種子傳入,公告修正旨述油菜等3種種植用種子輸入檢疫條件,輸入時應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簽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並加註種子採輸出前處理或以聚合酵素連鎖反應(PCR)檢測確認未罹染蘿蔔黃葉病菌,完整內容請見附件1,且分2階段實施:(一)自108年12月5日開始實施第1階段;(二)俟蘿蔔黃葉病菌PCR檢測方式確認完成後,將實施第2階段(相關規定另彙整如附件2)。
- 旨述油菜等種子如係用於生產供人食用之芽菜(micro-greens for human consumption),並於澳方核可設施中發芽,可確保種子不會被用於其他用途者,則該種子可排除本次新增檢疫措施之適用。
- 如有旨述種子輸澳需求,請洽防檢局轄區分局(檢疫站)辦理產地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