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113年6月7日防檢四字第1131882290號函辦理。
二、自113年6月5日起我國產紅龍果(Hylocereus spp.)鮮果實可採蒸熱處理方式輸銷日本,另黃龍果鮮果實(Hylocereus megalanthus)非果實蠅寄主,無須經蒸熱處理後輸日,惟黃龍果與三角柱屬(Hylocereus spp.)其他種紅龍果之雜交種禁止輸日。上述鮮果實須以海運貨物或空運貨物方式輸日,完整檢疫規定內容請至防檢署對外貿易植物檢疫資料庫查詢系統(https://export.aphia.gov.tw/coa/plantsearch2_idx.php?act=search_view&cid=2&skey=&skid=27&spro=&io=E&io_l=%A5X%A4f&country=%A4%E9%A5%BB(Japan))查閱。
三、欲輸銷紅龍果鮮果實至日本,相關作業方式請逕洽核可之檢疫處理設施(請至防檢署網站: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9984查詢國產鮮果實外銷檢疫處理設施),或逕洽防檢署臺中分署與高雄分署。
四、業者如有旨述鮮果實輸日需求,請洽防檢署轄區分署(檢疫站)辦理產地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