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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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109年7月2日防檢四字第1091494101號函及世界貿易組織109年6月8日G/SPS/N/NZL/631通知文件(附件1)辦理。
二、紐西蘭經風險評估後全面修正旨述檢疫處理規定,完整內容詳見附件2,檢疫處理可採輸出前處理,並由輸出國植物保護機關確認及加註相關資訊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或在抵紐後 於初級產業部認可之設施內進行處理。
三、檢疫處理仍分為溴化甲烷燻蒸及化學藥劑處理等2種方式,惟作業方式依風險評估結果全面修正;另化學藥劑處理方式中,Bifenazate+Abamectin藥劑尚未登記為我國核准使用農藥,大克 蟎為我國禁用農藥,請依我國農藥使用規範選擇合適藥劑。
四、紐西蘭輸入種苗健康標準全文可至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NZL/20_3576_00_e.pdf下載。
五、輸出業者如有旨述檢疫處理需求,請洽防檢局轄區分局(檢疫站)辦理產地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