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日本柑黑刺粉蝨規定(自114年12月23日實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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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114年7月3日防檢四字第1141882611號函及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114年6月23日G/SPS/N/JPN/1327/Add.1號通知文件辦理。
二、日本植物檢疫機關已公告增列我國為柑黑刺粉蝨(Aleurocanthus woglumi)疫區,自114年12月23日起輸往日本之我國產該害蟲寄主植株(包括荔枝、芒果、香蕉、酪梨等14種及16屬植物,詳如附件),應符合日本檢疫規定,摘述重點如下:
(一)寄主植株輸出前:
1、須於產地或生產設施(含溫室)進行柑黑刺粉蝨防治措施。
2、輸出前三個月內,每月至少須至植株生產地或設施內檢查一次,以確保未罹染柑黑刺粉蝨。檢查重點包括葉片背面是否存在螺旋狀排列之蟲卵、幼蟲、蛹和成蟲,以及分泌物引起之黑色煤煙狀黴斑。
(二)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須加註「Fulfills item 6 of the Annexed Table 2-2 of the Ordinance for Enforcement of the Plant Protection Act ( MAF Ordinance No73/1950) 」
三、鑑於我國業經日本列為柑黑刺粉蝨疫區,業者倘有該害蟲寄主植株輸銷日本之需求,請於輸出前預作準備,並洽防檢署轄區分署(檢疫站)辦理產地檢疫作業,以符合日方要求。